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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关于表彰二级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职工标兵的决定
2011-06-01 00:00  

黑院党发〔2011〕16号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关于表彰

二级文明单位、文明职工、

文明职工标兵的决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0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校教职员工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校教职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典型。

为激励先进,充分展现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党委决定表彰6个二级文明单位、230名文明职工标兵、735名文明职工。

学校党委希望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系(中心)、各部门、全校教职员工要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更加积极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和谐校园、推动学校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二级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职工标兵名单》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2011年4月7日

主题词:表彰 文明 单位 职工 决定

黑河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录入:刘胤廷 校对:宁艳红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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