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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012-04-16 00:00  

黑院党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黑河学院2011年第22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黑河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黑河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2011年12月5日

附件:

《黑河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校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黑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黑院党法【20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热爱祖国,忠诚教育,履行职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职业责任感,以从事教育工作为荣,以献身教育事业为乐,全心全意做好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二、爱岗敬业,优质施教,无私奉献。志存高远、甘为人梯,具有从事教育事业的崇高荣誉感、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尽心尽责地完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本职工作。按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文件齐全,教学效果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课堂纪律严格,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命题实事求是,评卷认真负责,考试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

三、关爱学生,育人为本,诲人不倦。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本着“为了一切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教育理念,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品德,塑造健全人格。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和思想倾向;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严慈相济,保持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为学生提供真诚的服务和指导,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保障学生安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严谨治学,终身学习,开拓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教风和工作作风,淡泊名利,严谨自律。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刻苦钻研,勤奋不怠,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掌握学科前沿动态。以客观、公平的态度严谨治学,维护学术公正性。自觉更新观念,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和科研水平。树立开放意识,加强学术合作与交流,吸取和借鉴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勇于创新,锲而不舍。

五、求真务实,知荣明耻,廉洁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倡导健康、民主、向上的学术风尚。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坚决抵制各种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和失范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和他人成果。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财及馈赠,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私利,不进行违法违规学术行为。

六、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宽以待人,胸怀坦荡,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自觉杜绝一切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论和行为,以自身的模范行为、高尚品格影响学生。尊重和关心同志,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学校荣誉。

七、与时俱进,团结协作,共建和谐。教师要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树立校兴我荣的全局观念,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正确处理学校、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事之间能团结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建和谐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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