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教育重大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为抓手,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为“八大经济区”建设服务能力,为全面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一、加强和改善对教育的宏观指导,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作为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出台我省高校《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扩大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加大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实施教育部“健全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项目试点,落实省纪委“制度执行年”多项要求,推进制度落实,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统筹规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实施“十二五”规划。牢牢抓住纲要和规划确立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谋划实施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落实好教育部7个分领域规划,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报告工作,强化督导评估和跟踪问效机制。鼓励各地和学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
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立法修订进程。完善教育法制建设协调机制,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教育行政处罚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以高等学校为重点,启动开展第三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普法教育活动。做好《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4.坚持德育为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全面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实施课程督导制度,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把素质教育理念要求和具体措施贯穿各级各类教育全过程,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广泛开展阳光体育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推动“体育、艺术2+1项目”,保证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加强艺术教育。推进学生军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普通话教学,提高师生使用和书写规范汉字能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保护。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二、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教育公平
5.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政策和制度建设,完善发展措施、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各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落实好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启动“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以农村为重点学前教育推进项目”,按照三年建设1200所公办幼儿园的总体安排,2011年确保完成45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逐步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
6.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坚持区域统筹、县域推进、改造薄弱、均衡发展的原则,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着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年度目标,实现40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定坚实基础。遵循普职平衡、供需平衡的原则,科学调整普通高中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继续推进省、市两级示范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学生享受公平、优质普通高中教育。以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为抓手,加大薄弱普通高中改造力度。继续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以课程实施为重点,改革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探索有效教学和高效课堂基本规律。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8.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15所特教学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大力推进“医教结合”教学模式改革、“随班就读”工作,加快推进三残儿童学前教育。继续开展特殊教育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年内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500名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统筹少数民族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少数民族课程教材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双语教学”改革和办学模式改革,加快提高综合办学水平。抓好我省内地高中新疆班扩招和教育援疆、援藏工作任务落实。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建立省属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9.继续完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资助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学前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入园资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中职涉农专业和农村户籍贫困学生免学费工作,重点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公示、学费返还等关键步骤和环节。加强网外、网内核查和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中职国家助学金工作落实和中职免学费工作的有效开展。修订并完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加大对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宣传,规范操作流程,建立方便、快捷的网络运行机制,全面铺开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流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大力推进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三、以高教强省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10.深入实施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强化服务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落实14项子计划。
11.实施“1161”工程。继续推进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部分高校省部共建。全面推进10所省属重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以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对各层次各类型高校分类指导、管理和服务,引导高校合理定位。进一步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选择6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实施特色建设。实施新建本科院校建设水平提升计划。实施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重点支持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3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10所左右省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形成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为引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为带动、省级重点建设骨干高职院校为支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谐发展的格局。
12.进一步实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计划。以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计划”为先导,以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能源技术等主导产业群的专业为核心,探索卓越人才培养新途径。逐步启动“卓越农业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文化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建立涵盖工程师、建筑师、园艺师、畜牧师、医师、教师、律师、翻译、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文艺骨干等紧缺人才、落地人才培养体系,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在省属211院校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继续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和“师范生农村实习支教计划”,完成1500名农村专门人才培养任务,完成1500名师范生农村顶岗实习支教任务。
13.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启动我省“十二五”特色重点学科立项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新一轮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拟建300个本科重点专业。进行高校本科专业调整及规划工作,针对经济建设实际需求增设新专业。进一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开展两年一次的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进行2010年教改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工作和2011年省级教学改革立项评审工作。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教育质量工程,启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加大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资助力度,实施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进一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强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14.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五大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注重可转化项目的研发。重点围绕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生物产业和新材料等行业与领域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校企共建工程技术中心。重点推进哈尔滨理工大学和东北石油大学两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做好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建设与培育。继续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在高校筛选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可转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向社会、企业重点推荐。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大力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采取强强联合、团队攻关等多种方式,承担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继续实施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鼓励支持高校建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做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验收和培育工作,启动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推动高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
15.发挥大学文化引领作用,促进文化繁荣与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继续实施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对第二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考核评估,积极做好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培育和争取工作,组织高校与省相关行业积极筹建成立煤炭、绿色有机食品和物流等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势,注重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重点在黑龙江流域文明、北方边疆文化、北国冰雪文化等体现龙江特色的领域和俄罗斯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开展研究,促进文化繁荣与发展,为建设边疆文化大省强省和提升我省综合竞争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16.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枢纽和桥梁作用。引导高校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依托各种资源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和就业网络,认真组织好以校园招聘为主体的各类招聘活动。加快推进高校就业指导全程化、专业化进程,加强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的课程体系建设。大力做好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建立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就业数据库,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工作。做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以“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为抓手推进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快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系统,构建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逐步形成就业和招生、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四、以提高基础劳动力素质为着眼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7.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尽快制定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和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的原则意见。抓好汽车等10个专业设置标准制定工作,完成10个重点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重点专业评估办法,按“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需求,合理布局省级重点专业,建设30个省级重点专业,为实现“一县一品”、“一校一品”的专业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扩大中职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比例,深化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改革,稳步推进技能考试和对口升学的相关制度建设,完善试题题库建设,研究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政策。
18.加强职教基础能力建设。采取校企合作方式,全力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2个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加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内涵建设。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校长、中职教研员建设三个计划,开展以创新队伍建设机制为基础,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教学实践指导能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能力和教学管理科研能力。开展全省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及省级师训基地评审工作。
19.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对农村学生的招生力度。加强农村各类职业学校和乡(镇)综合中学建设,建设农民脱贫致富、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加强涉农专业建设,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服务面。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和大范围的现代化农民教育工程。
五、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根本,为教育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待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鸡西师德现场会精神,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起草《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行为。大力弘扬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师德典型。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步伐,做好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奖励性工资分配,保障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对农村住房困难教师实施专项扶持,在泥草房改造中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和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提高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边远薄弱学校任教。建立和完善教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完善教师奖励工作机制,向农村地区、一线教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21.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改革教师教育。制订“十二五”教师培训规划,以农村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启动实施新一周期教师培训工作。大力开展以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和校长管理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积极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加强“特岗教师”管理,研究制定特岗教师管理办法。制定专业教师资格标准和准入制度,实施中职院校紧缺专业特聘教师制度。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提高高校教师创新素质,着力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型的教学科研带头人和团队。加强师范专业建设,强化通用技术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全面加强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尤其是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修订和完善“规范化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意见和标准”,研究制定“教师进修学校评估细则”,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考核评估工作。
22.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适时试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全面实施网上申报、申批制度。完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进口关。制定大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实施岗位管理,完善聘任制,加强绩效考核,科学评价教师工作业绩。组织好新修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学习与实施,做好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设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准备工作。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制定省属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标准,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适当调整县镇、农村中小学核编比例,切实保障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师资需求。建立和完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城乡、校际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进一步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政策措施,建立支教工作长效机制。
23.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启动黑龙江省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部署实施新一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积极参与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制定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战略,加大实施“龙江学者计划”力度,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到我省任教。实施“院士后备”、“长江学者”和“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培养一批教学和科研带头人。实施学科骨干战略培养计划,选拔一批省属高校青年学科骨干,送国内外一流大学培养。组织实施好2011年度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黑龙江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黑龙江省高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和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计划,力争建设10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立并完善吸引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从教机制。实施以“旗舰计划”、“领雁计划”、“启明计划”等为载体的基础教育“名师”工程。评定新一届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
六、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改革试点
24.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围绕实施高教强省战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办学机制,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高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突出办学特色,提高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25.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学思结合。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完善并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应用型本科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合作培养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发挥学生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26.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城乡一体、全面建设的原则,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和政策保障机制,优先建设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加大按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工作力度。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27.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统筹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平台,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行业、企业接纳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实习实训的若干规定》。探索建立“校中厂”式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式校外实训基地。为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提供人才保障,建设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农业类职教集团,建设面向农村、面向一线的人才培养基地,逐步推开“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模式。
28.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按教育部要求提出高等学校制定章程的意见,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和校长职权。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多种形式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促进财务管理专业化。加强和改善对学校后勤的管理和指导,深入推进高校后勤社会改革。
29.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创新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启动民办高校管理和发展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
30.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落实教育部考试改革方案,完善考试招生专业机构功能,制定教育考试改革方案,抓好改革试点。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着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扩大示范性高职学院自主招生的范围和比例。完善高考录取批次设置,逐步取消师范类专业三表招生。改革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办法。研究生入学考试重点加强创新能力考查。
31.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拓宽合作渠道,多种形式推进教育对外开放。组织我省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友好省州的教育高层互访。启动黑龙江省-阿穆尔州学生交流年活动,建设一批对俄合作基点校。指导学校做好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启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国际化项目、“留学龙江”计划。创新公派留学机制,启动省级学科带头人赴境外留学研修计划。加快汉语国际推广网络体系建设,建立省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和外派教师(志愿者)信息库。深化对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实施大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年度计划。
32.深化教育投入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核定工作。研究探索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积极争取国家对职业教育的专项投入,促进落实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政策。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按生均培养经费拨款的增长机制,到2012年达到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启动省属本科高校化债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校化债资金补贴和奖励。实施高校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鼓励高校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用于促进教育发展。
七、切实转变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33.切实加强厅机关建设。全面推进厅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第三轮“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加大干部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积极推进机关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清理并严格控制评比、评奖、评估和考核等活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继续开展和谐机关创建活动,抓好“六型机关”和“六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努力营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34.加强教育行风学风建设。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10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化解择校难题。深入治理教师有偿办班问题,深入治理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深入治理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规范教师行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规范学校教学科研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惩治力度,建立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35.进一步加强对教育重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健全推动《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的教育督查督办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政策方针和重要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健全检查、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制定厅党组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的要求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创新教育督导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完成第一轮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研制第二轮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并重,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以县区为单位、城乡一体推进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和学前教育、体育卫生、规范办学行为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筹建教育督导团,完善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
36.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认真做好突发事件报告与预警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疏散训练。实施重大隐患整改挂牌机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隐患治理。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化解突出矛盾。认真做好教育舆情汇集和分析。深入推进校园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净化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