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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学院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2012-09-19 00:00  

黑院党发〔2012〕70号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黑河学院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黑河学院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试行)

2.黑河学院新闻照相审批表

3.黑河学院校级信息发布审批表

4.黑河学院对外宣传品审批表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2012年9月17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教育 理论 学习 通知

黑河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宁艳红 共印6份

附件1:

黑河学院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塑造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服务学院中心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实行统一管理。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全院信息通讯员、大学生记者的指导、培训工作,各系(中心)、各部门要至少指定一名信息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章 对外宣传

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学院对外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实施和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络。

第四条 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院各系(中心)、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发布的有关学院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卡、信封、光盘等);

(二)学院各系(中心)、各部门或个人联系、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院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三)学院各系(中心)、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院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四)学院各系(中心)、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发布的有关学院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第五条 对外宣传的管理:

(一)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二)审查程序。凡向校外投递、宣传学院的新闻报道、作品、信息及音像等宣传品,需提前填写《黑河学院对外宣传品审批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把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后,交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三章 对内宣传

第六条 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院报、大学生报、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公告栏等。

院报、校园网、大学生报、宣传栏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管理,广播由学院团委管理,公告栏由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科负责管理。

第七条 为了反映教育教学、学生思想工作而自办的内部刊物,相关部门创办前需到党委宣传统战部填写审批表,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进行审批。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主办单位要严格把关,并在发行前将刊物小样送交党委宣传统战部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等活动,应严格按照《黑河学院关于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宣传栏的管理:

(一)宣传栏在党委宣传统战部的指导下由各系实施管理;

(二)宣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科技、教育教学、文明单位创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系特色办学等内容。

第四章 新闻报道

第十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行“谁主办谁组稿、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校园网、院报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把关、审核。

(一)院报为半月刊,负责宣传报道学院重大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

(二)校园网设有“学院要闻”和“综合新闻”两个新闻宣传栏目:“学院要闻”登载学院重大活动,包括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上级领导、各兄弟院校来校考察,对外交流访问,各系(中心)、各部门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师生参加重大赛事、荣获殊荣等活动;“综合新闻”宣传报道各系(中心)、各部门内部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其他活动由各系(中心)、各部门自行发布在本部门网站上;

第十一条 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及图片均需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后发布。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决定是否采用来稿,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

第十三条 上级领导视察学院、学院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后发布,必要时报送学院领导审定。

第十四条 报道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稿件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报学院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新闻稿件,实行单位负责人主审制。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稿件需在2日内填写《黑河学院校级信息发布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否则稿件一律不予采用,由此造成的无报道、报道失实等责任由主办单位负责承担;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的由单位负责人审定。

第十六条 校内网站上的信息一经发现有不当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各单位及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及时上报宣传统战部,及时予以修改或删除。

第十七条 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特色活动的新闻照相工作,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黑河学院“新闻照相申请流程”及相关规定,需提前1日填写《黑河学院新闻照相审批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 网络宣传

第十八条 积极利用网络手段开展宣传舆论工作并确保政治安全和师生思想稳定。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及重要网络信息的审定和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 网络宣传包括由网络中心建设的学院校园网主页和各系(中心)、各部门网站。网络中心,各系(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法规、政策的要求建设和管理各自网站。

第二十一条 对政治性、思想性和导向性较强的消息、言论,各部门主要领导或专人应在发布前与党委宣传统战部做好沟通,否则,一切后果由发布部门承担。

第六章 有形宣传品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有形宣传品的管理,在内外交流中维护学院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十三条 有形宣传品主要指:画册、简介、贺卡、信封等印有学院标识或图案的印刷品,以不同层次和幅度反映学院整体或局部面貌、用于内外交流的有形宣传品。

第二十四条 除学院领导授权有关部门直接完成设计、制作的大型宣传品外,各系(中心)、各部门不得在未经请示和批复的情况下,以学院名义、形象、标识制作一般用途的宣传品。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因对外交流需要制作宣传品时,应将宣传品的用途、设计方案、图片、文字初稿等提前报送学院宣传统战部,经审定后,再投入制作。

第七章 校外记者接待

第二十六条 热情欢迎各级各类记者来学院采访,宣传报道学院重大会议,教学、科研重大成果,先进典型等。

第二十七条 对应邀来学院采访的记者统一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学院办公室、主办单位配合接待。重大专题报道,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未预先联系到学院进行采访的记者,校门卫和所到部门应及时通报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以便统一配合新闻采访活动。

第二十九条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如确需采访,事先需将采访媒体、采访内容、采访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学院外事办和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时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核,待批准后方能按审批意见安排。各系(中心)、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院形象的报道,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凡属学院重要情况和可能对学院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随机采访。

第八章 宣传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实行稿酬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教职工、学生积极撰稿、投稿,从正面宣传学院。凡被院报以上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应及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学院将按其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宣传思想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宣传建档

第三十三条 院报、广播、校园网、新闻照相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四条 宣传资料档案力争做到“随调随到、方便使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黑河学院新闻照相审批表

序号: 申请日期:

会议或活动名称

地点

申请部门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宣传统战部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请申请部门自照相之日起三日内拷取照片,宣传统战部不予留存.

2.本表请提前1天填写,送交宣传统战部备案.

附件3:

黑河学院校级信息发布审批表

序号: 申请日期:

作者姓名或信息发布经办人

所在部门

稿件名称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宣传统战部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请将新闻稿件附后,送交宣传统战部备案归档.

(2)未经填写审批表批准的信息和报道,其文责自负.

附件4:

黑河学院对外宣传品审批表

序号: 申请日期:

作者姓名或信息发布经办人

所在部门

信息名称或稿件名称

拟投媒体

□市级媒体

□省级媒体

□国家级媒体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学院党委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信息、稿件等宣传品附后,送交宣传统战部备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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