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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奖励的通知
2015-12-05 19:49  

各系(中心)、各部门:

根据《黑河学院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学院拟于近期对2013年度为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并经国家、省、市级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的新闻和通讯报道文章(不包括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等)。

二、注意事项

1、上报作品必须署有作者本人姓名;

2、作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签字盖章后报学院宣传统战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iaobao0456@163.com);

3、作品统计范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9日;

4、同时被多个媒体录用的,按照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5、上报截止日期:12月10日(下周二);

6、联系人:何振东 王佳 电话:6842799

特此通知

宣传统战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上报格式范例.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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