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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6-10-08 11:38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思想引领、文化传承、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校园新媒体是指以黑河学院或黑河学院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移动电视、社交网络、手机网络等新型传播媒体,包括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于学校科学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三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网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四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学校及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应该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师生个人建立的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禁止任何个人以黑河学院及所属各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新媒体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统战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其职责是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党委宣传统战部下设新媒体中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新媒体宣传、策划、组织和管理等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协助党委宣传统战部开展工作。

第六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各新媒体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各新媒体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发布审核机制、落实工作队伍、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七条 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统筹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其中校级团学组织、社团的新媒体由校团委负责管理,院级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的新媒体由所在学院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园新媒体联盟,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融合,联合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新媒体管理员和评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提高新媒体工作水平。

第三章 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九条 实行审批制度。学校各部门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填写《黑河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附件1),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第十条 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2月,各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部门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新媒体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部门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三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十四条 各级新媒体发布和转载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六条 各级新媒体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新媒体内容和账号实行24小时舆情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各级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由宣传统战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部门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各级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统战部,各部门要协助配合党委宣传统战部做好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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