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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2016-06-14 11:5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黑河学院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教育  中心组  学习制度  通知

黑河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吴春娟     共印6份

附件:

黑河学院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党委和党总支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全校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是全校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学校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举措,是提升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全面增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学校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同解决学校实际问题与加强党性党风建设相结合,使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举措和领导工作的本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中心组分为学校党委中心组和党总支中心组两级组织。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以适当扩大有关人员参加。学校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效。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同志主持。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组织辅导讲座,做好考勤、学习记录,整理和保管档案材料。

各党总支中心组由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总支所辖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并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总支书记任党总支中心组组长,行政第一责任人任副组长,多部门组成的机关党总支,中心组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或委派相关人员担任。党总支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制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总支中心组要指定学习秘书,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包括学习资料的准备,集中研讨的考勤和发言记录,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和保管。

第四条  学校设立理论学习专项经费,保障购买学习辅导教材、举办报告会和培训班等学习教育活动所需的费用开支,从而保证学习的质量与效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五条  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要举措、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精神、高等教育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体讨论、中心发言、网络在线学习、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时间错开、内容同步,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如遇重要指示或重大理论学习活动可适时增加学习次数或另作专题安排。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检查考评

   第八条  党委两级中心组成员日常自学要做好学习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时,每个成员每年至少作一次重点发言,并准备好重点发言提纲;每个成员要结合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心得或体会文章,学校择优在校报上发表。

第九条  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党委两级中心组成员要增强学习意识,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严格履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凡有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向组长请假并事后进行自学补课。党委两级中心组秘书负责考勤工作。

第十条  建立检查考评与档案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由党委书记检查,每年集中调阅一次学习笔记和学习材料,并将学习成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由党总支书记自查,每学期调阅一次学习笔记,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督促各党总支的学习情况,主要采取调阅学习档案、听取党总支中心组组长汇报、旁听中心组学习、召开座谈会和听取各方面评价等方式进行。建立党委两级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讨论记录、发言提纲、学习材料、党委两级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等,档案材料要求规范、完整,学习秘书负责收集、保管工作。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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