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物权法》
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各党总支:
依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及黑市依治办[2007]14号文件要求,学院将开展《物权法》知识学习、考试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 学习、考试时间:10月29日——11月2日
二、 学习人员:各党总支成员
考试人员:各党总支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 学习、考试形式:各党总支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物权法》,依照《黑河市直机关〈物权法〉知识考试卷》进行考试,并将学习、考试情况及成绩上报宣传统战部。
附:《黑河市直机关〈物权法〉知识考试卷》
宣传统战部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