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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物权法》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2007-10-31 00:00  

关于在全院开展《物权法》

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各党总支:

依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及黑市依治办[2007]14号文件要求,学院将开展《物权法》知识学习、考试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 学习、考试时间:10月29日——11月2日

二、 学习人员:各党总支成员

考试人员:各党总支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 学习、考试形式:各党总支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物权法》,依照《黑河市直机关〈物权法〉知识考试卷》进行考试,并将学习、考试情况及成绩上报宣传统战部。

附:《黑河市直机关〈物权法〉知识考试卷》

宣传统战部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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