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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职工标兵”的决定
2012-01-04 00:00  

黑院党发〔2011〕84号

关于表彰“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职工标兵”的决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1年,学院党委带领全体教职员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职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在促进学院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引领示范作用强的先进典型。

为激励先进,充分展现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学院党委决定对5个“文明单位”、726名“文明职工”、226名“文明职工标兵”进行表彰。

学院党委希望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系(中心)、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积极、广泛、深入地参与到全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来,为创建和谐校园、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2011年12月31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文明 单位 职工 决定

黑河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录入:刘胤廷 校对:宁艳红 共印6份

附件“文明单位” 、“文明职工” 、“文明职工标兵”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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