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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院党字〔2007〕9号
2007-09-22 00:00  

黑院党字〔2007〕9号 签发人:孙作勤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宣传报道

与上传信息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

现将《黑河学院宣传报道与上传信息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上传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2007年4月5日

黑河学院宣传报道

与上传信息奖励办法(暂行)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院的宣传与信息报道工作,塑造我院良好形象,提升我院的社会美誉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我院教职工、学生所发文稿(含图片)均按被采用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的级别、篇幅(字数)版面位置,确定奖励标准。

二、凡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文稿(图片),字数在200字以下的奖励10元,200—500字的奖励20元,500字以上奖励50元。

三、凡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文稿(图片),字数在200字以下的奖励50元,200—500字的奖励100元,500字以上奖励200元。

四、凡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文稿(图片),字数在200字以下的奖励200元,200字以上的400元。

五、凡被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采用的信息,条目性奖励20元,文章奖励50元。

六、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报道,要给予特别奖励。

七、本奖励办法所指文稿为:消息、通讯、新闻综述、专访、新闻照片、电视宣传片等,不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及艺术作品。

八、对外发表的作品一经采用,作者须持发表作品交到党委宣传统战部登记备案,交复印件留存,并按规定标准,填写“宣传报道与上传信息奖励支出明细单”,经学院领导签字后,统一到财务处领取奖金。

九、对在宣传报道中违反新闻宣传纪律,报道失实,有损学院或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奖励,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以批评教育。

十、奖励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一日。

十一、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宣传 信息 奖励 通知

黑河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4月5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宁艳红 共印20份

录入:孙爱芹 校对:宁艳红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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