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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6-03-03 12:07  

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校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热爱祖国,忠诚教育,履行职责。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职业责任感,以从事教育工作为荣,以献身教育事业为乐,全心全意做好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在教育教学中能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易引起政治误导的言论。

     二、爱岗敬业,优质施教,无私奉献。志存高远、甘为人梯、勤恳执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事业的崇高荣誉感、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尽心尽责地完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本职工作。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认真负责,教学文件齐全,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上课认真负责,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课堂纪律严格,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命题实事求是,评卷认真负责,考试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

三、热爱学生,育人为本,诲人不倦。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本着“为了一切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教育理念,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和思想倾向;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严慈相济,保持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为学生提供真诚的服务和指导,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保障学生安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严谨治学,终身学习,开拓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教风和工作作风,淡泊名利,严谨自律。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刻苦钻研,勤奋不怠,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掌握学科前沿动态。坚持客观、公平,维护学术公正性。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持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和科研水平。努力探索科学前沿,树立开放意识,加强学术合作与交流,吸取和借鉴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勇于创新,锲而不舍。

五、求真务实,知荣明耻,廉洁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倡导健康、民主、向上的学术风尚,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坚决抵制各种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和失范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和他人成果。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财及馈赠,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私利,不进行违法违规学术行为。

六、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宽以待人,胸怀坦荡,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推行普通话,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自觉杜绝一切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论和行为,以自身的模范行为、高尚品格影响学生。尊重和关心同志,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学校荣誉。

七、与时俱进,团结协作,共建和谐。教师要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树立校兴我荣的全局观念,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正确处理学校、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事之间能团结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建和谐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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